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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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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醫療費,由情報協助人員或其親屬提出醫療證明送隸屬之情報機關逕行審查核定後,全額補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12條,如果情報協助人員在執行任務中喪失人身自由,期間需要支付醫療費用,情報協助人員本人或其親屬可以提出醫療證明,送交隸屬的情報機關進行審查核定后,可以全額補助醫療費用。記載的相關案例籍在此範例中並無提及。

  • 人身自由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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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 12 條規定:「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醫療費,由情報協助人員或其親屬提出醫療證明送隸屬之情報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