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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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第12條,如果情報協助人員在執行任務中喪失人身自由,期間需要支付醫療費用,情報協助人員本人或其親屬可以提出醫療證明,送交隸屬的情報機關進行審查核定后,可以全額補助醫療費用。記載的相關案例籍在此範例中並無提及。
- 人身自由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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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