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對於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後不足法定人數時,不得進行表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第10條,會議進行中,如果出席委員對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後發現不足法定人數,則不得進行表決。根據這一規定,當會議進行中的出席委員提出對在場人數的疑問時,必須進行清點,如果發現不足法定人數,則不能進行表決操作。 參考資料: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本條中未提及具體的範例或案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