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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開會時,司法院院長如認為必要,得指定有關人員就審議事項提供書面報告或列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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