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懲戒法院法官之遴選,應由司法院就志願調任懲戒法院法官且符合第九條所定資格者造具名冊,逕送懲戒法院院長辦理推薦。
  2. 2.懲戒法院院長應徵詢所屬相關人員意見,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敘明理由推薦人選;其曾辦理職務法庭行政訴訟案件者,得優先推薦。
  3. 3.司法院院長就第九條所定資格人員中,得參考前項推薦結果,並審酌第十條第九項各款所列情形,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2條的規定,懲戒法院法官的遴選程序如下: 1. 懲戒法院法官的遴選由司法院進行,司法院根據符合第9條所定資格且願意調任懲戒法院法官的人員,編製候選人名冊,直接送交懲戒法院院長進行推薦。 2. 懲戒法院院長應詢問相關人員意見,選擇具有良好品德、學識、工作能力和才能的人員,并詳細說明推薦人選的理由。如選擇的人員曾負責處理職務庭或行政訴訟案件,可以優先考慮推薦。 3. 司法院院長應參考前項的推薦結果,並考慮第10條第9項所列舉的情況,擬定與補充職位數量相同的遷調名單,提交給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 12 條規定:「懲戒法院法官之遴選,應由司法院就志願調任懲戒法院法官且符合第九條所定資格者造具名冊,逕送懲戒法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