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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權委員會議之開會,應有人權委員會委員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應經人權委員會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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