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4

快速跳轉

人權委員會議之開會,應有人權委員會委員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應經人權委員會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第4條,人權委員會的開會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而人權委員會的決議則需要獲得委員總數過半數的同意方能生效。 參考資料: -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0年最新公告版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4 條規定:「人權委員會議之開會,應有人權委員會委員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應經人權委員會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