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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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委員會議會次按順序排列,不以年度更始,另排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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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資料,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第 6 條是關於人權委員會的會議次序的規定。根據該條款,人權委員會的會議次序是按照順序排列的,不會因為新的一年而重新開始排序。此條款的相關範例或參考資料需要來自最新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因此具體的範例需要查閱最新的法規資料來確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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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