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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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委員會業務由主任委員綜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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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第8條」規定了人權委員會業務由主任委員綜理之。根據這條規定,主任委員負責統籌人權委員會的業務事項。具體來說,主任委員負責擔任人權委員會的領導人,負責組織、協調和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這一規定確保了人權委員會的順利運作,並提供了指導和指導委員會成員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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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