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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一、人權委員會職權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事項。 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協商聯繫事項。 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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