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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每宗卷宗應獨立製成一電子卷證檔案(PDF 檔)。但卷宗依本辦法集中保管後,因續收文狀另編訂之尾卷,無須製作電子卷證。
  2. 卷宗之電子卷證與紙本卷宗應異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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