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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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宗卷宗應獨立製成一電子卷證檔案(PDF 檔)。但卷宗依本辦法集中保管後,因續收文狀另編訂之尾卷,無須製作電子卷證。
- 2.卷宗之電子卷證與紙本卷宗應異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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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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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卷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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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