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時,不得有聚眾脅迫、妨害秩序、妨害公務或其他不法情事;違者,除依法制止或處罰外,受理請願機關得不受理其請願。
請願法第11條規定,在人民請願時,不得有聚眾脅迫、妨害秩序、妨害公務或其他不法情事。如果有違反此規定的行為,除了根據法律制止或處罰外,受理請願機關也可以不受理其請願。 根據上述給定的資料,沒有提到請願法第11條的相關內容,無法提供與該法條有關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人民請願時,不得有聚眾脅迫、妨害秩序、妨害公務或其他不法情事;違者,除依法制止或處罰外,受理請願機關得不受理其請願。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人民請願時,不得有聚眾脅迫、妨害秩序、妨害公務或其他不法情事;違者,除依法制止或處罰外,受理請願機關得不受理其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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