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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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的規定,當訴願事件被依照該法第六十條撤回時,訴願審議委員會不需要進行審決,應當立即終結該訴願事件,並通知訴願人和參加人。
- 訴願名詞
- 第六十條條文
- 訴願審議委員會名詞
- 參加人名詞
- 訴願法 第 6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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