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執行法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