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 1.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 2.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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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規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後,行政執行處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Q · 罰單、欠稅、健保費沒繳,會被強制執行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當你對罰鍰、欠稅、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符合三種要件之一(處分書定有履行期間、經書面催告、或依法令負義務經書面通知限期)後,主管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法院的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移送亦同。移送之後即可扣薪、查封、拍賣不動產,達法定金額還可限制出境。
白話解讀
你欠政府錢的方式有很多種:罰單、欠稅、健保費、勞保費、政府罰鍰、規費。這些通通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這條告訴你:當你符合特定條件還不繳,主管機關(國稅局、衛福部、各地交通局)可以把案子「移送」給行政執行署,由執行署用國家公權力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三種會被移送的情況很關鍵:第一,處分書上有寫履行期限或法律有規定期限,過了就移送;第二,處分書沒寫期限但機關已書面催告你限期繳,過期就移送;第三,依法令直接負有義務(不需要個別處分),經書面通知限期還是不繳就移送。第二項補充:法院做的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也適用同樣程序。為什麼這條對你很重要?因為它是整個行政執行的入口,搞懂這條,你就知道在被移送之前有多少緩衝空間可以爭取,被移送之後又進入了什麼樣的程序。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移送門檻規範,明定義務人逾期不履行、且符合處分書定有履行期間、經書面限期催告、或依法令負義務經書面通知三種要件之一,並經主管機關移送後,由行政執行處就其財產強制執行;法院之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移送者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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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欠政府錢,但我覺得它算錯了,可以拒繳嗎?▾
可以拒繳,但你必須同時走兩條路:在訴願期間內提訴願爭執處分本身的正確性,並同時向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只拒繳不申訴,過了履行期限就會被移送執行,到時候訴願就算贏了你的財產可能已經被處置。聲請停止執行的關鍵是證明執行會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金錢給付通常很難說服法院。
Q2被移送執行後還能怎麼挽救?▾
可以做三件事:第一,向行政執行處聲請分期繳納(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執行署為確保債權回收通常願意給合理方案;第二,認為執行有瑕疵時依第 9 條聲明異議;第三,原處分還在救濟期間就趕快補提訴願加聲請停止執行。主動聯絡承辦人說明困境並提具體方案,比躲起來有效得多。
Q3罰單沒繳會被扣薪嗎?▾
會。交通機關把案子移送行政執行處後,執行處可直接扣你的薪水或銀行存款,不需再個別通知一次;達到法定金額還可能查封不動產、限制出境。
Q4罰單沒繳會怎樣?▾
經交通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後,可被扣薪、查封財產,達法定金額還可限制出境。
Q5什麼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罰鍰、欠稅、健保費、勞保費、規費等人民對國家或公法人負擔的金錢給付義務。
Q6三種移送要件差在哪?▾
第 1 款定有期間逾期即送;第 2 款未定期間須先書面催告;第 3 款依法令負義務須書面通知限期。
Q7法院的假扣押裁定也走這條嗎?▾
是。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已經司法審查,經主管機關移送即適用本條程序。
Q8被移送執行後怎麼辦?▾
向行政執行處聲請分期繳納、依第 9 條聲明異議,或補提訴願加聲請停止執行,並主動聯絡承辦人協商。
Q9欠稅怎麼申請分期繳納?▾
移送前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分期或展期;已移送則依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向執行處談分期方案。
Q10提訴願要怎麼擋住執行?▾
提訴願同時向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釋明會造成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情況急迫。
Q11怎麼知道自己快被移送了?▾
看處分書的履行期限或書面催告/通知的限期,期限一過且未繳即可能被移送。
Q12行政執行 vs 民事強制執行差在哪?▾
公法債務由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自我執行,免向普通法院聲請;民事債務須先取得執行名義再聲請法院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ndition | trigger |
|---|---|---|
| 第 1 款(定有履行期間) | 處分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 | 期間屆滿逾期不履行即可移送,無須再催告 |
| 第 2 款(未定期間) | 處分書未定履行期間 | 須先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催告期過仍不履行才移送 |
| 第 3 款(依法令負義務) | 依法令直接負有義務、無個別處分 | 須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不繳才移送 |
| 第 2 項(法院裁定) | 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 已經司法審查,經主管機關移送即適用,免前置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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