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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1. 1.義務人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2. 2.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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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規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後,行政執行處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Q · 罰單、欠稅、健保費沒繳,會被強制執行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當你對罰鍰、欠稅、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符合三種要件之一(處分書定有履行期間、經書面催告、或依法令負義務經書面通知限期)後,主管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法院的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移送亦同。移送之後即可扣薪、查封、拍賣不動產,達法定金額還可限制出境。

白話解讀

你欠政府錢的方式有很多種:罰單、欠稅、健保費、勞保費、政府罰鍰、規費。這些通通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這條告訴你:當你符合特定條件還不繳,主管機關(國稅局、衛福部、各地交通局)可以把案子「移送」給行政執行署,由執行署用國家公權力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三種會被移送的情況很關鍵:第一,處分書上有寫履行期限或法律有規定期限,過了就移送;第二,處分書沒寫期限但機關已書面催告你限期繳,過期就移送;第三,依法令直接負有義務(不需要個別處分),經書面通知限期還是不繳就移送。第二項補充:法院做的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也適用同樣程序。為什麼這條對你很重要?因為它是整個行政執行的入口,搞懂這條,你就知道在被移送之前有多少緩衝空間可以爭取,被移送之後又進入了什麼樣的程序。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移送門檻規範,明定義務人逾期不履行、且符合處分書定有履行期間、經書面限期催告、或依法令負義務經書面通知三種要件之一,並經主管機關移送後,由行政執行處就其財產強制執行;法院之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移送者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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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罰單沒繳會怎樣?

經交通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後,可被扣薪、查封財產、達法定金額還可限制出境。

Q2欠稅沒繳多久會被移送?

處分書或法定履行期間屆滿仍未繳即可移送,不需再個別通知一次。

Q3提了訴願就不會被移送嗎?

不會自動停止。訴願原則不停止執行,須另外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准。

Q4被移送執行還能補救嗎?

可向執行署聲請分期繳納、依第 9 條聲明異議,或補提訴願加聲請停止執行。

Q5什麼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罰鍰、欠稅、健保費、勞保費、規費等對政府的金錢給付義務。

Q6法院的假扣押裁定也走這條嗎?

是。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亦適用本條程序。

Q7移送前我有什麼緩衝空間?

收到處分書到履行期限間可申請分期或展期,移送後此裁量空間大幅縮減。

Q8公法債務有時效嗎?

執行時效一般 5 年(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稅捐另有核課時效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nditiontrigger
第 1 款(定有履行期間)處分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期間屆滿逾期不履行即可移送,無須再催告
第 2 款(未定期間)處分書未定履行期間須先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催告期過仍不履行才移送
第 3 款(依法令負義務)依法令直接負有義務、無個別處分須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不繳才移送
第 2 項(法院裁定)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已經司法審查,經主管機關移送即適用,免前置催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国税徴収法(滞納処分手続)/行政代執行法
🇰🇷 韓國국세징수법(체납처분)/행정대집행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45-53条)
🇩🇪 德國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gesetz (VwVG) §§ 1–5(Vollstreckung wegen Geldforderu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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