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 1.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 2.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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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規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後,行政執行處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Q · 罰單、欠稅、健保費沒繳,會被強制執行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當你對罰鍰、欠稅、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符合三種要件之一(處分書定有履行期間、經書面催告、或依法令負義務經書面通知限期)後,主管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法院的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移送亦同。移送之後即可扣薪、查封、拍賣不動產,達法定金額還可限制出境。
白話解讀
你欠政府錢的方式有很多種:罰單、欠稅、健保費、勞保費、政府罰鍰、規費。這些通通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這條告訴你:當你符合特定條件還不繳,主管機關(國稅局、衛福部、各地交通局)可以把案子「移送」給行政執行署,由執行署用國家公權力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三種會被移送的情況很關鍵:第一,處分書上有寫履行期限或法律有規定期限,過了就移送;第二,處分書沒寫期限但機關已書面催告你限期繳,過期就移送;第三,依法令直接負有義務(不需要個別處分),經書面通知限期還是不繳就移送。第二項補充:法院做的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也適用同樣程序。為什麼這條對你很重要?因為它是整個行政執行的入口,搞懂這條,你就知道在被移送之前有多少緩衝空間可以爭取,被移送之後又進入了什麼樣的程序。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移送門檻規範,明定義務人逾期不履行、且符合處分書定有履行期間、經書面限期催告、或依法令負義務經書面通知三種要件之一,並經主管機關移送後,由行政執行處就其財產強制執行;法院之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移送者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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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罰單沒繳會怎樣?▾
經交通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後,可被扣薪、查封財產、達法定金額還可限制出境。
Q2欠稅沒繳多久會被移送?▾
處分書或法定履行期間屆滿仍未繳即可移送,不需再個別通知一次。
Q3提了訴願就不會被移送嗎?▾
不會自動停止。訴願原則不停止執行,須另外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准。
Q4被移送執行還能補救嗎?▾
可向執行署聲請分期繳納、依第 9 條聲明異議,或補提訴願加聲請停止執行。
Q5什麼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罰鍰、欠稅、健保費、勞保費、規費等對政府的金錢給付義務。
Q6法院的假扣押裁定也走這條嗎?▾
是。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亦適用本條程序。
Q7移送前我有什麼緩衝空間?▾
收到處分書到履行期限間可申請分期或展期,移送後此裁量空間大幅縮減。
Q8公法債務有時效嗎?▾
執行時效一般 5 年(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稅捐另有核課時效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ndition | trigger |
|---|---|---|
| 第 1 款(定有履行期間) | 處分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 | 期間屆滿逾期不履行即可移送,無須再催告 |
| 第 2 款(未定期間) | 處分書未定履行期間 | 須先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催告期過仍不履行才移送 |
| 第 3 款(依法令負義務) | 依法令直接負有義務、無個別處分 | 須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不繳才移送 |
| 第 2 項(法院裁定) | 公法上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 已經司法審查,經主管機關移送即適用,免前置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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