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執行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即時強制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 2 條將行政執行分為三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以及即時強制。

Q · 收到「行政執行」通知,到底是哪一種?

依行政執行法第 2 條,行政執行分三大類型:第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欠稅、罰鍰、健保費),逾期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扣薪扣存款、限制出境;第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如限期拆除違建、命令停業),由原處分機關自行執行;第三,即時強制(如強制送醫、強制驅離),情況急迫時得不經事前程序當場執行。判斷屬於哪一類,決定了執行機關、程序與救濟方式。

白話解讀

你欠了停車費沒繳、違建被通知要拆、檢疫期被強制隔離。表面上看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但在法律上它們都屬於同一個概念:行政執行。這條把所有政府對人民動用強制力的情況,歸納為三大類型:第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欠政府的錢,例如稅、罰鍰、健保費);第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要你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例如拆違建、停止營業);第三,即時強制(情況急迫不能慢慢來,例如強制送醫、強制驅離)。為什麼這個分類重要?因為三種類型走的程序完全不同:欠錢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被強制扣薪扣存款;違建拆除是原機關自己處理;即時強制甚至不需要事先告知。你遇到哪一種,反擊的方式也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 2 條為行政執行的類型定義條文,將政府對人民動用強制力的情形歸納為三大類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以及即時強制。三種類型分屬不同執行機關、適用不同程序,構成行政強制制度的分類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執行是什麼?

政府為實現人民的公法義務而動用強制力的程序,依行政執行法第 2 條分為三大類型。

Q2行政執行分哪幾種?

三種: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即時強制。

Q3收到行政執行通知會怎樣?

若屬金錢給付義務,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扣薪、扣存款、限制出境,嚴重者拘提管收。

Q4行政執行跟強制執行一樣嗎?

不一樣。強制執行處理私人債務由法院辦理,行政執行處理公法義務由行政機關或執行署辦理,救濟方式與期限都不同。

Q5即時強制需要事先通知嗎?

不需要。情況急迫時得當場執行,但事後仍可審查合法性並請求救濟。

Q6欠稅會被行政執行嗎?

會。欠稅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繳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Q7違建拆除算行政執行嗎?

算。屬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由原處分機關(建管處)自行代為履行並追討費用。

Q8行政執行可以聲明異議嗎?

可以。對執行命令、方法或程序不服,可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類型舉例執行機關程序特徵救濟途徑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欠稅、罰鍰、健保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限期履行、催告後移送,可扣薪、扣存款、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聲明異議(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拆除違建、命令停業原處分機關處分書或書面限期履行,可代履行、處怠金、直接強制,費用回頭追討對原處分訴願、行政訴訟;對執行程序聲明異議
即時強制強制送醫、強制驅離、扣留危險物品現場執行機關(警察等)情況急迫得不經事前程序當場執行,受比例原則拘束事後審查合法性,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行政代執行法(代執行)+ 国税徴収法(金銭給付義務の強制徴収)+ 個別法上の即時強制 — 統一法典なし
🇰🇷 韓國행정기본법 제30조(행정상 강제: 행정대집행·이행강제금·직접강제·강제징수·즉시강제)
🇨🇳 中國《行政强制法》第 2 条(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与分类)
🇩🇪 德國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gesetz (VwVG) §§ 1, 6 ff. — Beitreibung von Geldforderungen, Ersatzvornahme, Zwangsgeld, unmittelbarer Zwang, sofortiger Vollzug
🇫🇷 法國Pas d'équivalent codifié unique ; l'exécution d'office par l'administration reste exceptionnelle, encadrée par le CRPA et la jurisprudence (privilège du préalabl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