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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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罰鍰或健保費等等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11-26)、「2️⃣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27-35)及「3️⃣即時強制」(36-41)。
行政執行:使義務實現
crab30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施行細則第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
二、罰鍰及怠金。
三、代履行費用。
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giselle77
5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施行細則第二條
liamhuang
6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行政執行: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2、(1)行為或(2)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3、即時強制(廣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