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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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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罰鍰或健保費等等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11-26)、「2️⃣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27-35)及「3️⃣即時強制」(36-41)。 行政執行:使義務實現
crab30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施行細則第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 二、罰鍰及怠金。 三、代履行費用。 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giselle77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施行細則第二條
liamhuang
5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行政執行: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2、(1)行為或(2)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3、即時強制(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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