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
避免擾民
Exc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II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避免擾民更甚
III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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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強制無時間限制
giselle77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即時強制無時間限制
liamhuang
5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夜間、休息日及星期日:1.原則:禁止2.例外:(1)執行機關認情況急迫(2)徵得義務人同意(3)日間開始執行得繼續至夜間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