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1070013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1 年 03 月 20 日

要旨

公告法務部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用之法規及項目

主旨

公告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用之法規及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 排除適用之法規如附件一。

二 排除適用之項目如附件二。

附件 二:

應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文書、書面或簽名或蓋章之項目如下:一、法人章程之訂定及法人登記文書。

二、社團法人表決權之行使及決議事項有關文書。三、公證書、公認證書。

四、不動產物權之設定、移轉、負擔及證明文書。五、與親屬法有關事項之文書。

六、遺囑及遺囑之附件、有關繼承性質之文書。

七、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第四百六十一條之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1070013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發布,要旨:公告法務部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