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 10 條(書面請求及協議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國賠10
I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II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行政契約),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民事法院審判(國賠10、12)
⚠️⚠️協議先行程序
vs
🛕行訴法院審判(行政訴訟7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
❌不需適用國賠10協議先行程序
janejane
3 years ago
公務人員
書面協議先行程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