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請求他機關之協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2. 被請求協助機關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3.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lun0606
5 days ago
警察類科
行政程序法19(職務協助) 行政程序法6 (執行協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