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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執行法 第 8 條

  1. 1.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2. 2.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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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8條規定三種應終止執行情形:義務已全部履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義務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

Q · 處分被撤銷了,行政執行還會繼續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8條,當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作為執行依據的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或義務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時,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實務上常需當事人主動持確定判決或證明文件申請,機關不一定會自動發現。

白話解讀

行政執行啟動之後不是只能等它跑完,本條為執行程序設計了三個剎車鈕。第一個:義務已經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你欠的稅繳清了、該沒收的已經沒收,程序當然要停。第二個:原本作為執行依據的處分或裁定已被撤銷或變更確定,法律基礎垮了執行也必須跟著垮。第三個:義務的履行被證明為不可能,例如被要求拆除的違建已經被地震震垮,再叫你拆就是要你做不可能的事。這三種情形出現時,執行機關必須主動依職權終止,或因你的申請而終止。第2項補一條:處分被部分撤銷時,就被撤銷的那部分終止,沒被撤銷的繼續執行。這條的真正價值是告訴你執行程序不是不可逆的列車,你可以叫它停下來,前提是你得知道有這三個按鈕可以按。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8條為執行終止規範,明定三種應終止執行的法定事由: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義務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處分部分撤銷時,就被撤銷部分終止,未撤銷部分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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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處分被撤銷了,執行還會繼續嗎?

理論上不會,實務上會。本條規定執行機關應於處分撤銷或變更確定時終止執行,但這個「應」需要有人觸發。你不主動拿判決書去申請,執行機關可能不知道判決結果,被凍結的帳戶持續被凍。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第一件事是拿確定判決書影本到原執行機關書面申請終止,附上案號和判決日期,並要求立即解除已扣押或凍結的財產。

Q2「義務證明為不可能履行」要怎麼證明?

需要具體客觀的證據,不是口頭聲稱辦不到就可以。例如違建被天災震塌可附現場照片加里長證明;要求交付的物品已遺失或毀損可附報案紀錄或鑑定報告。要區分客觀不能與主觀不能,前者較容易成立,能找到第三方專業出具的書面證明成功率會大幅提升。

Q3行政執行法第8條是什麼?

規定三種執行機關必須終止執行的法定事由,是執行程序的合法剎車鈕,告訴你執行程序並非不可逆。

Q4行政執行終止的三種情形差在哪?

義務已履行是事實完成、處分撤銷是法律基礎消滅、履行不能是客觀不可能,三者觸發條件與舉證重點各異。

Q5什麼叫義務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

指義務在客觀上已無實現可能,例如要拆的違建被天災震垮、要交付的物品已滅失,須具體客觀證據。

Q6終止執行跟停止執行差在哪?

終止是程序完全結束不再進行,停止是暫時中止待原因消滅後可續行,兩者效果與發生事由不同。

Q7怎麼申請行政執行終止?

確認符合三款之一 → 備妥證明文件 → 書面向執行機關申請並引用款次 → 同時要求解除查封凍結。

Q8履行不能要準備什麼證據?

現場照片、報案紀錄、第三方專業鑑定報告或資格撤銷文件,書面客觀證據遠勝口頭聲稱。

Q9申請終止執行要花錢嗎?

向執行機關申請終止本身不另徵費,但強制執行已支出的必要費用仍由義務人負擔。

Q10處分被部分撤銷時執行怎麼處理?

依第2項,就被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未撤銷部分繼續,需精準切割執行範圍。

Q11終止執行 vs 聲明異議哪個有用?

符合第8條三款用終止執行直接結束程序;對執行方法或程序不服則用第9條聲明異議,兩者目的不同。

Q12行政執行法第8條 vs 第7條執行期間差在哪?

第8條是事由發生即終止,第7條是5年執行期間屆滿不得再執行,一個看情形一個看時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發生時點效果主動性
終止執行(第8條)義務履行、處分撤銷、履行不能執行程序完全結束,不再進行得依職權或依申請
停止執行(聲明異議)聲明異議且認有理由時暫時停止,原因消滅後可續行須當事人提出異議
執行期間屆滿(第7條)執行期間5年屆滿不得再開始執行期間經過自動發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国税徴収法第153条(滞納処分の停止)
🇨🇳 中國行政强制法第39-40条(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 德國§ 257 AO(Einstellung und Beschränkung der Vollstreck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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