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11 條(職業自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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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從業者之就職、退職、受雇、解雇、及其薪俸、工資加以限制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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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11條,政府可以在必要時對從業者的就職、退職、受雇、解雇、薪俸和工資進行限制或調整。根據這項法規,政府可以限制或調整從業者的職業自由權利,以符合國家總動員的需要。 在執行這條法規時,政府可能會制定具體的措施,包括限制從業者就業的地點或時間、調整從業者的工資水平等。舉例來說,政府可能會限制特定行業的從業者選擇就業的地點或時間,以確保資源的合理分配和保障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穩定。另外,政府也可能會調整從業者的薪資或工資,以應對國家總動員時期的需求和經濟狀況。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國家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管理和調整勞動力資源,以確保國家的安全和穩定。然而,限制或調整從業者的職業自由權利是一個龐大的決策,可能會對從業者和相關利益方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實施這項法規時,政府應該謹慎考慮各種因素,包括公共利益、合理性和非歧視性等,以確保法規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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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