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14 條(罷工怠工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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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以命令預防或解決勞動糾紛,並得對於封鎖工廠、罷工、怠工及其他足以妨礙生產之行為,嚴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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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總動員法第14條規定,在必要時政府可以命令預防或解決勞動糾紛,並且可以嚴行禁止封鎖工廠、罷工、怠工以及其他足以妨礙生產的行為。這條法規的目的是在確保國家的經濟運作順利,並且避免影響到生產和供應的穩定性。 參考資料:《國家總動員法》 (修正日期: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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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