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19 條(進出口之獎勵與限制)
快速跳轉
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獎勵、限制或禁止某種貨物之出口或進口,並得增徵或減免進出口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19條的規定,政府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某種特定的貨物進行獎勵、限制或禁止出口或進口的措施,並有權增加或減免相應的進出口稅收。這些措施可以根據國家的需要和政策來制定,以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保護國家安全或者維護國家的經濟穩定。 舉例來說,政府可能會對某種戰略性高科技產品進行限制,以防止這些技術被競爭對手或敵對國家所取得。同時,政府也可以對一些對國家經濟發展有益的產品進行獎勵,例如給予稅收優惠或其他支持措施,以鼓勵其生產和出口。這些措施的具體內容和實施方式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一步細化和確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總動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