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20 條(總動員物資各項費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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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國家總動員物資之運費、保管費、保險費、修理費或租費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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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20條,政府在國家總動員物資之運費、保管費、保險費、修理費或租費方面具有限制的權力。這表示政府可以對這些費用進行限制,以確保國家總動員物資的有效運作。 參考資料:《國家總動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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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