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8 條(價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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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國家總動員物資及民生日用品之交易價格數量,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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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8條的規定,在必要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對國家總動員物資和民生日用品的交易價格和數量進行管制。這意味著政府可以限制這些產品的價格上漲和數量供應,以確保公眾的需求得到滿足。這項法規的目的是在國家緊急情況下維持物資供應的穩定性。具體管制的範圍和方式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政府可以通過限制價格上漲或者限制每人購買數量等方式來進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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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