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12 條(移交後會計報告之編送與責任之歸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首長移交時,前任依法應送未送之會計報告,由後任依規定代為編報。但仍應由前任負其責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