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13機關首長之接收期限

快速跳轉
  1. 1.機關首長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五日內接收完畢,與前任會銜呈報該管上級機關。
  2. 2.上級機關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資訊中無法得知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13條的具體內容。我無法提供對該條的逐條解釋或舉例。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201212 制定)

因交代不清而停止任用之人員,任何機關不得予以任用。

(0421218 全文修正)

機關首長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五日內接收完畢,與前任會銜呈報該管上級機關。   上級機關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 會銜名詞
  • 核定名詞
(0201212 制定)

因交代不清而停止任用之人員,任何機關不得予以任用。

(0421218 全文修正)

機關首長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五日內接收完畢,與前任會銜呈報該管上級機關。   上級機關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13 條規定:「機關首長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五日內接收完畢,與前任會銜呈報該管上級機關。上級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