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15經管人員之接收期限

快速跳轉
  1. 1.經管人員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及該管主管人員於前任移交後十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
  2. 2.機關首長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15條的規定,經管人員在移交後的十日內應該完成接收工作,包括檢查移交清冊的齊全性,然後將其呈報機關首長。機關首長則需要在十日內對此進行核定並分別通知相關人員。 舉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假設某個機關的經管人員A因調職而需要將工作交接給後任經管人員B。根據第15條的規定,A應該在移交給B之後的十日內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確保移交清冊的齊全性。接著,A需要將移交清冊與相關事項呈報機關首長。機關首長則需要在收到呈報後的十日內對此進行核定,確認交接工作的完成情況並相應地通知A和B。

立法沿革 2

(0201212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421218 全文修正)

經管人員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及該管主管人員於前任移交後十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   機關首長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 會銜名詞
  • 核定名詞
(0201212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0421218 全文修正)

經管人員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及該管主管人員於前任移交後十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   機關首長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15 條規定:「經管人員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及該管主管人員於前任移交後十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1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