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發展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地方施政資料、發展政策、施政與計畫之蒐集研究、分析及評估事項。 (二) 關於地方發展情勢之調查研究、分析及備查。 (三) 關於地方發展規劃之輔導、訓練及協助事項。 (四) 關於地方發展公共論壇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地方政府組織法規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六) 關於各國地方政府施政資訊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地方發展示範計畫之評析、建議、實驗、協調及輔導事項。 (二) 關於直轄市政府年度施政綱要及施政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 關於縣市政府施政計畫管理制度之輔導事項。 (四) 關於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補助款之管制考核事項。 (五) 關於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案件之會辦事項。 (六) 關於地方社會經濟情勢之研究分析及建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地方政府配合中央重要施政案件之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 關於地方政府中、長程計畫規劃與執行之協調及促進事項。 (三) 關於地方政府合作機制之協調及促進事項。 (四) 關於地方政府施政績效制度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地方政府公文時效管制之輔導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地方公共服務之協調聯繫及諮詢服務事項。 (二) 關於地方政府績優研考人員之選拔、表揚及獎勵事項。 (三) 關於地方民情反應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四) 關於地方發展資訊系統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五) 關於地方政府監察案件之列管、協調及輔導事項。 (六)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0條,地方發展處分設四科,各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第一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地方施政資料、發展政策、施政與計畫之蒐集研究、分析及評估。 2. 地方發展情勢之調查研究、分析及備查。 3. 地方發展規劃之輔導、訓練及協助。 4. 地方發展公共論壇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5. 地方政府組織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6. 各國地方政府施政資訊之蒐集及分析。 第二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地方發展示範計畫之評析、建議、實驗、協調及輔導。 2. 直轄市政府年度施政綱要及施政計畫之審議。 3. 縣市政府施政計畫管理制度之輔導。 4. 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補助款之管制考核。 5. 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案件之會辦事項。 6. 地方社會經濟情勢之研究分析及建議。 第三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地方政府配合中央重要施政案件之追蹤及管制。 2. 地方政府中、長程計畫規劃與執行之協調及促進。 3. 地方政府合作機制之協調及促進。 4. 地方政府施政績效制度之協調及推動。 5. 地方政府公文時效管制之輔導。 第四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地方公共服務之協調聯繫及諮詢服務。 2. 地方政府績優研考人員之選拔、表揚及獎勵。 3. 地方民情反應之蒐集及分析。 4. 地方發展資訊系統之規劃及協調。 5. 地方政府監察案件之列管、協調及輔導。 6. 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我們沒有提供具體的法規或相關資料來解釋這些科的內容。請查詢相關法規或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的相關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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