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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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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委員會議、業務會報及行政管理座談會之議事事項。 (二) 關於公共關係事項。 (三) 關於與立法院及監察院間之聯絡事項。 (四) 關於本會之新聞聯繫事項。 (五) 關於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處、室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公文之收發、登記及統計事項。 (二) 關於公文及資料之繕印事項。 (三) 關於公文之稽催及時效管制事項。 (四) 關於本會印信之典守事項。 (五) 關於檔案之管理及銷毀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財產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二) 關於營繕工程與採購案件之招標、比價及議價事項。 (三) 關於公務車輛之管理事項。關於工友之管理事項。 (四) 關於經費之出納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條以及資料,未提及到任何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1 條有關的內容。因此,在這個情境下,我無法針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1 條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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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委員會議、業務會報及行政管理座談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