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考績 (成) 、獎懲及考勤事項。 四、關於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核轉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研習、考察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福利之規劃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保險及退撫基金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全民健保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2 條,人事室負責以下事項: 1. 員額編制的規劃事項。 2. 職員的任免、調動、晉升、考核審核和考試分發等事項。 3. 職員的考績(成績)、獎懲和考勤等事項。 4. 職員的退休、撫卹和資遣等核轉事項。 5. 職員的培訓、進修、研習和考察等事項。 6. 職員福利的規劃事項。 7. 公務人員的保險和退撫基金等事項。 8. 職員、退休人員和眷屬的全民健保等事項。 9. 人才儲備和人力規劃的事項。 10. 人事資料的蒐集、管理和報表等事項。 11. 其他相關的人事管理事項。 此外,根據最新的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並未提供具體的例子或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舉例說明該條款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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