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工作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關於主管文稿初核事項。 六、關於所屬職員指導監督與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例行業務處理或核簽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9 條,科長在承接長官的指令下,負責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包括以下內容: 1. 策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相關事項。 2. 撰擬重要計畫和文件的事項。 3. 負責本科工作的分配和執行進度的查詢。 4. 負責聯繫協調和參加相關會議事項。 5. 初步核查主管文件的事項。 6. 對所屬職員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的事項。 7. 處理或核簽本科例行業務的事項。 8. 其他交辦的事項。 舉例來說,科長可以負責策劃並推動一個重要的研究計畫,撰寫相關的文稿,並為該計畫指派合適的人員進行執行。他還需要聯繫其他相關的組織或部門,參加相關的會議,以確保計畫的順利進行。此外,科長還需要對所屬的職員進行指導和監督,並進行考核,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於一些例行性的業務,科長可能需要處理或核簽相關文件。最後,科長還需要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這可能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 參考資料: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https://www.rdec.gov.tw/User/Files/PDF_11556/File_97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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