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視察、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約聘 (僱) 人員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了該委員會的各個職級和職務,包括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視察、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約聘(僱)人員。這些人員必須根據長官的指示處理相應的業務。根據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的辦事細則,這些職務的權責和職責有所不同,並且可能涉及不同的工作內容和能力要求。具體的範例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委員會的內部規章,以了解不同職級和職務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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