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為考核國營事業經營成效,督促其業務進步發展,特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1條,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考核國營事業的經營成效,並督促其業務的進步發展。這是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8條和第29條的相關規定訂定的。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國營事業有負擔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的任務。所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的目的是評估國營事業的工作表現,並確保其達到相應的營運成果。根據這條條文,「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的制定是合法的且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2014年修正)
- 核名詞
- 國營事業管理法法規
- 第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
-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8 條條文
-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2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