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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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第10條的規定,國營事業人員的年終考成應以各該國營事業工作考核的等第為依據,來評定列入甲等的人數比例和各高低職位間考列甲等的比例。這些人數和比例要由主管機關擬訂,然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此外,根據法規條文所提到的參考資料中,沒有提供具體範例。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任免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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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