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國營事業工作考成結果,應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四種評定其等第,報請行政院複核。
-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 一、國營事業年度盈餘經調整配合執行政策因素後,未達預算數者。但已較上一年度增加者,不在此限。 二、國營事業經調整配合執行政策因素後未有盈餘者。但已達預算目標且虧損較上一年度有明顯改善者,不在此限。 三、執行政策或業務有嚴重過失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