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進行內外環境、優先發展需要及課題評析,依國家長程整體及前瞻發展需要,配合施政績效評估作業,選定中程施政目標,擬訂策略績效目標及衡量指標,據以選擇中程施政重點,辦理相關部門中程計畫內容之規劃,並配合國家中程財政目標及可用資源,妥為規劃中程經費總需求,據以編訂中程施政計畫。前項作業得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之意見。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據以回答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第3條的問題如下: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第3條的規定,各機關應進行內外環境、優先發展需要及課題評析,依國家長程整體需求和前瞻發展需求,以及配合施政績效評估作業,選定中程施政目標,並擬訂策略績效目標和衡量指標,以選擇中程施政重點。同時,應辦理相關部門中程計畫內容之規劃,並配合國家中程財政目標和可用資源,適當規劃中程經費總需求,並以此為基礎編制中程施政計畫。此外,在進行上述作業時,可以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的意見。 根據相關資料,例如"行政院中長程計劃編審辦法",確實有對機關內部進行中長程計劃規劃的要求。參考資料還提供了該要求的具體內容,包括內外環境評析、優先發展需要、策略績效目標和衡量指標的擬訂,以及諮詢相關專家和機關的意見。因此,這些資料可用作解釋並進一步了解該法條的內容和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