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施政計畫內容如下: 一、環境情勢分析及優先發展課題。 二、現有計畫執行成效及資源分配檢討。 三、策略績效目標及衡量指標。 四、計畫內容摘要。 五、計畫經費總需求表。 六、計畫關聯表。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第 4 條規定了中程施政計畫的內容,包括環境情勢分析及優先發展課題、現有計畫執行成效及資源分配檢討、策略績效目標及衡量指標、計畫內容摘要、計畫經費總需求表和計畫關聯表。 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中程施政計畫應該要包括對環境情勢的分析和訂定優先發展的課題。同時,需要檢討現有計畫的執行成效以及資源的分配情況。計畫還應該設定策略績效目標和衡量指標,並提供計畫內容的摘要。此外,計畫還需要列出計畫所需的總經費需求表,以及計畫與其他相關計畫之間的關聯表。 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中程施政計畫能夠具體、全面地考慮環境情勢和資源分配情況,並設定合理的目標和指標來評估計畫執行成效。這樣可以提高計畫的可行性和透明度,並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 中央政府網站「中長程計劃因應未來變革與挑戰-從中央政府中程施政計畫談起」 - 中央政府網站「中央政府施政計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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