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施政計畫以每四年訂定為原則。但各機關得因應環境變遷及政策調整需要,擬具修正計畫報院核定。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第 7 條,中程施政計畫原則上每四年訂定一次。然而,如果各機關因應環境變遷和政策調整的需要,可以提出修正計畫並報請行政院核定。這表示機關在進行中程施政計畫時,若有必要進行修正,需要經過行政院的審核和核定程序。具體的範例可參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中程施政計畫,看看是否存在修正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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