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5

快速跳轉

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並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製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第5條,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時,可以不需要蓋章或簽署,並且可以使用由左而右的橫行格式製作。這表示在電子交換的情形下,不需要傳統的紙本公文所需的印章或簽名,可以使用電子格式的公文。具體的範例可以是,機關使用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系統傳遞公文,不需要將公文列印出來,並且可以使用相應的電子簽名或數位認證來確定公文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第 5 條規定:「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並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製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