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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13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有發生危害之虞時,現場長官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職務,並引導公務人員至安全場所。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之虞名詞
  • 停止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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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有發生危害之虞時,現場長官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職務,並引導公務人員至安全場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