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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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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於事前訂妥過渡作業、風險管理及應變計畫,確保資訊業務之持續運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25 條規定,各機關在委外作業資訊業務時,應事前訂妥過渡作業、風險管理及應變計畫,以確保資訊業務能夠持續運作。具體而言,這條法規要求各機關在委外作業資訊業務前,必須制定相應的過渡作業計畫,以確保順利轉移資訊業務的執行。同時,各機關也需要進行風險管理,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針對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前做好應對措施。此外,各機關也需制定應變計畫,以應對突發事件或其他意外情況,確保資訊業務能夠持續運作。最新的參考資料可參考行政院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相關公告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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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25 條規定:「各機關應於事前訂妥過渡作業、風險管理及應變計畫,確保資訊業務之持續運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