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於事前訂妥過渡作業、風險管理及應變計畫,確保資訊業務之持續運作。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25 條規定,各機關在委外作業資訊業務時,應事前訂妥過渡作業、風險管理及應變計畫,以確保資訊業務能夠持續運作。具體而言,這條法規要求各機關在委外作業資訊業務前,必須制定相應的過渡作業計畫,以確保順利轉移資訊業務的執行。同時,各機關也需要進行風險管理,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針對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前做好應對措施。此外,各機關也需制定應變計畫,以應對突發事件或其他意外情況,確保資訊業務能夠持續運作。最新的參考資料可參考行政院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相關公告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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