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得參照本辦法另訂有關規定辦理。 地方政府未訂定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有關規定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28條規定了地方政府在資訊業務委外作業方面的相關規定。根據這條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制定相關的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規定,則可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來進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參考資料,因為我無法收集最新的相關法規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