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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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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採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者,得置若干資訊人員,辦理資訊業務決策、需求規劃、專案管理、安全管理及稽等核心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4 條的規定,各機關在採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時,可以聘請一些資訊人員,負責處理資訊業務的決策、需求規劃、專案管理、安全管理及稽核等核心事項。 我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參考資料,因為我無法進行網路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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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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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各機關採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者,得置若干資訊人員,辦理資訊業務決策、需求規劃、專案管理、安全管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