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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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考會得就統籌展售之需要,函請各機關重製其庫存已罄之出版品。 各機關未能於前項函到一個月內提供時,應授權或取得轉授權,由行政院研考會重製展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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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了在行政院研考會統籌展售需要的情況下,各機關可以被函請重製其庫存已罄的出版品。如果各機關未能在一個月內提供出版品,則應授權或取得轉授權,由行政院研考會負責重製展售。根據最新的《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政府機關庫存的出版品能夠被展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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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