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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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 前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評選或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不在此限。 出版品銷售之作業規定,由行政院研考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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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各機關應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其出版品,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指定的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根據該條款,代售酬金不得超過出版品定價的百分之四十。然而,如果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公開評選或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則不受此限制。有關出版品銷售的作業規定由行政院研考會制定。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參考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行政院研考會相關公告或指引文件。
- 政府採購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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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