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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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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國際交換工作,由國家圖書館辦理。必要時,各機關得自行辦理專案交換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出版品國際交換工作由國家圖書館負責辦理。在必要時,其他機關可以自行辦理專案交換工作。根據國家圖書館法第七條,國家圖書館是中央政府機關,負責收集、整理、保存、研究、提供國家出版品,並促進國際交換。因此,根據這些法規,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8條強制國家圖書館負責出版品的國際交換工作,而其他機關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自行處理交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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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出版品國際交換工作,由國家圖書館辦理。必要時,各機關得自行辦理專案交換工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