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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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依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統一編號作業規定及相關國際標準編號規定,編印出版品。 前項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及統一編號作業規定,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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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4條,各機關應根據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統一編號作業規定及相關國際標準編號規定,編印出版品。而這些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及統一編號作業規定是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所定的。 參考資料: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https://www.hrmagazine.com.tw/blog/post/18877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https://www.most.gov.tw/ -- **I don't have access to current information, so this is just an example of a related organization that handl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matters.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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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