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應依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統一編號作業規定及相關國際標準編號規定,編印出版品。 前項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及統一編號作業規定,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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