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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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辦理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相關作業規定,由行政院研考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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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各機關在進行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時,相關的作業規定是由行政院研考會所定。該規定意在確保各機關在進行出版品的電子檔案繳交時,能夠依照統一的程序和要求進行,以確保資訊的正確性、一致性和方便性。 參考資料: 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4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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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