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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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依本條例辦理各項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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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 10 條規定,執行機關在辦理各項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時,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法條解釋內容可以知道,該條規定強調執行機關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時,應遵循政府採購法相關的規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和其他相關條文的規定,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的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項目時,如果涉及到投資廠商的甄選程序,在其他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整體上,這些法規旨在確保民間參與的程序公開、透明、公平,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
- 政府採購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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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