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9

快速跳轉

各機關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執行本條例各年度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節餘款者,中央主管機關於審下年度特別預算案時,應予適度減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9條的內容,各機關在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時,應按照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的部分應按照預算法的規定解繳國庫,不能移用。此外,如果本條例各年度特別預算有保留款或節餘款,中央主管機關在審核下年度特別預算案時,應適度減縮。可以參考的資料是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本身以及預算法相關的法規文件。例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9條的執行程序可以參考預算法第23條和第24條,解繳國庫的規定可以參考預算法第35條和第36條。

  • 預算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 9 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